我司于2019年10月2日發現一枚偽造的本公司公章,公章號為5002325021412,該枚公章與公安機關制發的公章外觀不一致,且無防偽標識。請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涉及與我司的民事活動中認真核實公章真偽,避免造成損失。凡是持該枚公章所進行的民事活動自始無效,所引起的法律后果,我司概不負責。同時,我司保留對偽造我司公章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特此聲明
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游產業(集團)有限公司
2019年12月25日